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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不足贸然手术致患者术中死亡 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王建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2
浏览量:598

资质不足贸然手术致患者术中死亡 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道金医事法律中心  王建新 18106214770


【基本案情】

2016年103010:58,患者因“饮酒后头痛、呕吐半天”至某中医院就诊,诉有胸闷不适感觉,查体见急性面容、口唇微绀,12:13心电图检查异常,12:28心病科会诊后拟“急性心肌梗死(高侧壁、前间壁),心源性休克”收住院,14:30许在局麻下行冠脉介入手术,结果示“左主干开口处完全闭塞,见巨大血栓影”,术中患者出现室颤、心跳骤停,予以电除颤、气管插管、心肺复苏、肾上腺素间隔静推等抢救治疗无效,16:20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4月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鉴定意见】

经一审法院委托,省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鉴定书,认定:患者系中年男性,10:58就诊时主诉已有胸闷表现,伴口唇微绀等体征;但医方未能第一时间考虑心脏疾病可能,未能及时行心电图检查,直到12:13才行心电图检查,系诊疗过错;患者行急性冠脉造影过程中发现“左主干开口完全闭塞,见巨大血栓影”,医方未能第一时间行PCI治疗,而是准备右冠脉造影,未能及时打开罪犯血管通路,存在过错;医方诊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

【法院审理】

经法庭审理发现:医院在诉争手术进行时,尚未就“冠心病诊疗技术”申报审批备案、手术医师系中医系列执业医师且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冠心病介入”专业医师考核,不具备手术资质。医方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手术的违法行为。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办案体会】

医疗行业是特殊行业,国家对诊疗活动有严格的准入限制,特别是手术操作的管理;其目的就是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为四级手术,医疗机构开展该手术须向辖区卫健委审批备案;手术医师则须通过省级卫健委指定的培训机构的系统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才能获得“冠心病介入”医师资质。国家卫健委就“冠心病诊疗技术”对医疗机构和手术医师作出双重准入资质要求,就是为了保障“冠心病诊疗技术”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本案被告在医疗机构和手术医师均无相应的手术资质的情况下,擅自违法超范围开展诉争手术,是诉争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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